从11月1日起人民调解协议将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发布日期:2002-09-29 |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从今年11月1日起,公民将不得随意撕毁、拒不履行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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