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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浮出水面
发布日期:2002-07-24

对话者:人民日报法制周刊
        人民视点

●长期以来,我国有法津职业,无法律职业专业化,取而代之的是法律职业的行政化倾向。比如,人们习惯上把公检法放在一起,称之政法战线。而按专业化标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公证师同属法律职业。
●90年代初,有人抱怨说:“在我国,职工转干可以当法官、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当法官,工人可以转干当法官。一天法律没有读的,跟法律一点儿不沾边的,一转呢,都来当法官……” 
●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来得似乎有些晚,但却来得急速。新的法律职业集团的形成必将带来中国法治的新面貌。

    新世纪,法律制度的完备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成为中国法治前行的两个巨轮。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官队伍建设会议上喊出:“法官职业化”的响亮口号。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用最正式的文体和清晰的语言,阐释了“法官职业化”的概念和意义。把最高人民法院此举同今年首次举行的司法考试联系起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法律职业的发展已迈上一个新台阶,进入新的里程……
    人民视点:请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专业化?
    法制周刊:法律职业是指专门从事法律适用、法律服务工作的特定职业。在国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被称为“法律人”,他们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现代社会,他们被当作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
    法律职业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发展而出现的。按照学者解释,法律职业专业化,指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法津职业的人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训练、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遵守专门的职业道德。职业专业化过程包括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道德、职业保障等制度的建立。
    人民视点:西方国家数百年前已实现法律职业专业化。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法制周刊:在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是近10年间才被热烈讨论的话题。长期以来,我国有法津职业,无法律职业专业化,取而代之的是法律职业的行政化倾向。比如,人们习惯上把公检法放在一起,称之政法战线。而按专业化标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公证师同属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行政化表现在法官、检察官、律师长期的行政管理模式。古代中国,有讼师、刑名师爷,廷尉大理、推官。但刑名师爷、讼师等都是跑龙套的,是行政官员的依附。尤为明显的是,行政官员同时又是司法官员,“决狱”(司法审判)无法成为独立的法律审判。而目前,法院、检察院由同级政府掌握其人权财权,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模式也是行政化。法官、检察官通常承担不少完全是法律专业之外的工作。
    人民视点:那么,这种长期以来的法律职业行政化或者说法律职业的非专业化给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权威带来了哪些危害?
    法制周刊:法律职业的非专业化,使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无法建立。90年代初,有人抱怨说:“在我国,职工转干可以当法官、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当法官,工人可以转干当法官。一天法律没有读的,跟法律一点儿不沾边的,一转呢,都来当法官……”近些年还曾出现了“舞女法官”、“三盲院长”,引起大众广泛关注。
    法律职业的非专业化,增加了司法行为任意性。由于法官、检察官没有共同的知识背景,没有相同的法律信仰,思维模式,价值标准不一样。同一个案子在不同地方审理,常常出现不同结果。
    法律职业非专业化,使法律职业集团失去凝聚力。法官、检察官、律师从不同入口进入法律职业,不享有共同的职业规范。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没有法律职业尊严感,不能为职业的独立和尊严而共同努力。
    法律职业非专业化影响法律职业的独立性,进而损害司法权威。
    人民视点:可以说,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以及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法律职业专业化成为中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程中必须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那么,截止目前,中国法律职业向专业化迈进经历了哪些过程?
    法制周刊: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来得似乎有些晚,但却来得急速:
    1996年5月,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专门的法律社会工作者,打官司挣钱,合理合法。
    2001年5月,法官、检察官制服更换。法官脱下了带有肩章的制服、大檐帽换上了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法官、检察官从军事化的模式里解脱出来。
    2001年6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经过司法考试。法官和检察官不但穿衣戴帽要变化,脑袋里的知识更要更新充实。
    2001年11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最高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考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初任检察官考试、司法部的律师资格考试不再单独举行,统一纳入统一国家司法考试。随后,司法部规定,公证员也参加统一司法考试。
    2002年3月21日,国家设立大法官、大检察官制度。法官分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等,共有十二级。肖扬就任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大法官。检察官分类与法官相似,韩杼滨就任首席大检察官。
    2002年3月30日,全国31万人参加了统一司法考试。这次考试意味着:“舞女法官”,“三盲院长”将从制度上得以根除。今后,不是什么人都能进法院、检察院。
    2002年6月1日,全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开始正式使用法锤。清脆的锤音传达司法尊严、法官尊严,使法官的责任感越敲越重。
    2002年7月6日,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人民视点: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刚刚开始必定面临很多困难。我们该如何克服困难,推进我国法律职业朝着专业化方向努力呢?
    法制周刊:法律职业专业化的实现和完备有赖于司法改革。首先必须通过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司法统一考试主要解决了法津职业者在从事法律职业方面的准入标准问题。
    其次,要通过司法改革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有关司法人员的选拔、考核、培训、提升、免职、降级等制度。为了做到独立审判、公正司法,必须要强化法官和检察官管理制度方面的专业色彩,减少行政色彩。
    第三,明确法院内部各类人员的界别并建立相应的分类管理制度,理顺法院内部审判人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如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及后勤、行政人员的关系,把法官从各种非审判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增进专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率。
    第四,通过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
    第五,坚定不移地走司法官的精英之路,即司法官应当少而精。
    第六,通过司法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公正合理的符合司法规律的惩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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