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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将120亿洗往加拿大 学者吁出台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2-07-17

 

    加拿大的环球邮报日前发表了一则来自温哥华的消息,赖昌星夫妇6月28日从拘留中心被有条件地释放。皇家骑警担心两人乘此机会再次洗钱潜逃,设了三道令,其中一条就是规定不得去赌场或与黑帮分子发生联系。       

    加拿大警方曾发现赖昌星钱包里有两张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赖昌星之妻曾明娜则有六个银行户口及在汇丰银行有两个定期存款账户。当初赖昌星至少有120亿元走私收入通过地下钱庄洗去了加拿大,这笔钱究竟有多少将被中国政府追回,还是未知数。       

    近日出版的《新民周刊》就此报道说,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先例表明,犯罪分子引渡回国的困难可能和某一国家反洗钱法律上的不完善有关。今年两会期间,著名经济学家吴树青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反洗钱法〉的建议》的议案,他建议将反洗钱法列入下届人大立法规划,并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起草。      

    黄苇町说,洗钱本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合法化”,掩盖其真实来源(犯罪收益)。而金融机构是洗钱的主要信道,特别是银行,因为它拥有各种金融工具,能提供资金转换的各种手段,包括现金支票,转汇等等。       

    通过金融渠道洗钱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走私,例如赖昌星和汕头典型的走私大案;第二种是价格转移法,腐败分子勾结国外的公司,用大大低于正常价格出口物资,然后又用大大高于正常价格进口物资,然后这部分差价就自动存入了境外的账户,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很多国家,这种洗钱方式都相当普遍;另一种方式就是以投资形式携带巨资出逃。       

    黄苇町在议案中说,中国加入WTO后,会大大增加资金往来,资金的交易方式和存在形式变得错综复杂,也使得洗钱方式更加隐蔽。而目前中国金融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报告可疑交易,也没有制定如何识别可疑交易的标准或指导原则。如果我们再不尽早研究对策,将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往往是滋长腐败的根源,甚至将直接影响到对外开放政策、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安定。       

    7月5日,“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在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挂牌,这表明了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黄苇町认为央行两个处的设立是中国反洗钱的信号,或者说是标志,工作还只是开了个头。       

    报道同时指出,两个月前,黄苇町得到的回复上说,中央正着手开展这方面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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