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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出十八条措施改善案件久执不决状况
发布日期:2002-07-17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出台了18条执行工作新措施,以期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影响,确保司法公正,使案件久执不决的情况得到改善。 

    据介绍,这些新出台的措施主要通过四条重要原则,五项制度及三项改革措施来监督和激励法官公正执法,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方便,其中的一些措施在全国属率先运用。 

    四条重要原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不得擅自决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判至上原则,执行权中执行裁判权、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制约的权力制约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五项制度包括:逾期易人制度,即法院执行人员在6个月内没有正当理由未能执行完结的案件应当另行指定执行人员,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制度;曝光制度,即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名称及尚未履行的法定义务进行登记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的制度;回避制度,即执行人员具有法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对经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申请人有权要求二审或再审法院直接执行制度;以及听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等。 

    三项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先执行后收费,即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的案件时,暂不向申请执行人收取申请执行费,待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财产后,按实际执行的比例扣收;统一规范管理评估拍卖,即在执行程序中,对于需要进行评估、拍卖的标的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中介机构由当事人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举报奖励制度,即因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及时向举报人发放奖金。 

    据了解,18条措施的出台,特别是其中的先执行后收费、法官执行不力逾期易人等措施,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大胆改革和探索,不仅深受群众欢迎,同时也将进一步规范、督促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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