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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加强金融案件审理保障金融运行安全
发布日期:2002-07-02

宗 边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金融领域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把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和及时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据统计,1998年至200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借款、融资租赁、财产保险、信托、股票、债券、票据等金融领域的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07万余件,标的总金额达10092.4亿元;执行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49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达3600多亿元。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了涉及保障金融资产管理机构顺利清收债权、依法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金融违规行为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29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地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强金融审判和执行的调研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证券侵权纠纷、金融电子化服务、金融高科技违规违法等新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并对确保涉及金融案件及时立案、送达、审理、判决和执行,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严厉惩处公司滥用其法人资格、坑害金融机构债权人、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假破产、真逃债”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把强化金融信用秩序,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严厉打击伪造、贩运货币,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逃汇、套汇等犯罪活动的同时,还依法严厉打击了涉及贷款、集资、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保险合同的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和洗钱犯罪活动。据统计,至今年5月,全国法院共审理各类破坏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152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9414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打击各类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制裁各种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律,及时制定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为审理证券纠纷等案件提供相应的司法根据,并探索和建立证券市场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诉讼机制,使我国证券市场司法诉讼走向规范化。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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