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院加快司法改革,促进经济审判
发布日期:2002-06-19

   

    收案多、结案多,这是常州中院今年以来经济审判工作呈现出的一个显著特征。1-5月,该院共新收各类经济纠纷一审案件188件,同比上升66.37%;审结108件,同比上升54.29%。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大量的经济纠纷诉至法院,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面对这种形势,常州中院在本着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积极审理经济案件的同时,大力推进司法改革。我院实行了审判长选任制,让优秀的审判人才脱颖而出,赋予其权责利,给予其施展才能的空间和舞台,使审判长和合议庭真正有职有权,对案件负起责任,从而充分调动了审判长和合议庭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据了解,裁判权下放后,合议庭自行定案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不仅庭长“参与”案件少了,就连审委会“通案”也难得碰到经济案件。今年以来,我院民二庭尚无一件案件拿到审委会讨论。
    去年6月以来,我院试行了以法官即审判长为核心、助理法官为辅助的审判运行体制,也就是在每个合议庭“三审一书”的基础上,又配备了2名审判人员,即法官助理,配合主审法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做好财产保全、应诉手续送达、证据调查以及其他一些庭前准备等辅助性工作。法官助理制试行后,合议庭的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分工更加明确,大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审判任务的完成。同时,法官助理所做的庭审前工作,为法官优质高效地搞好庭审、准确作出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我院民二庭庭长介绍,经济案件结案率之所以上升幅度大,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加强了庭前证据交换工作。所谓庭前证据交换,就是在庭审前,由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交换各自的诉讼证据,这样不仅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对方的证据,有准备地展开辩论,而且更有利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做到心中有数。证据交换过程中,对无异议的证据记录在案,庭审时不再对此展开调查,从而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此外,在庭审前证据交换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情况基本了解,调解结案的也不在少数
。        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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