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中院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委员建议
发布日期:2002-06-18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提案和建议,今年以来,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5件提案和建议均已办结,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和表现,也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此,我院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代表和委员负责的精神,从各个方面落实措施,认真做好这一工作。首先,院领导充分认识到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专门听取了情况汇报,要求职能部门全力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和督促。其次,我院办公室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联络部门,根据提案和建议所涉及到的审判庭和基层法院,逐一确定办理单位,并加强与案件承办人的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有关会议对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工作的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全面了解、掌握提案、建议内容的基础上,加快在办案件的审理,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逐一写出办理报告。第三,为了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了解法院办理的情况,5月31日,我院专门召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情况通报会,邀请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领导、提出提案和建议的代表和委员到法院,汇报提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会上,各相关业务庭和基层法院的领导、具体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的依据和理由,并就有关法律规定向人大代表和委员进行解释,代表和委员们普遍感到满意。如对李淳代表递交的“要求公正、快速审结斜桥巷9号楼地下室使用权纠纷案”的提案,法院民一庭庭长和承办人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详细解释了法院作出的“原告、被告主体不当,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李淳代表表示理解,并将与该楼居民进一步协商,妥善处理此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代表提案、委员建议的办理工作,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司法公正,离不开人大和政协的支持,认真办好每一件提案和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法院依法审判和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要高度重视人大对法院实施的个案监督,人大对法院个案的监督是事后监督,是人大集体行使权力。法院在办理人大实施的个案监督时,既要高度重视人大对个案的具体监督意见,又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标准对案件进行审查。监督意见正确的,要坚决依法改判,有错必纠;监督意见不当的,也要依法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和解释,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要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监督渠道,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全市法院要主动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适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