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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短评:尊严与公正的体现
发布日期:2002-05-31
 

 

    今年6月1日起,全国的法官在庭审中将拿起法槌。这不只是审判形式的变化,而是贯穿了树立司法尊严、追求公正与效率的题旨要义。    

    法官是国家的司法者,负有保障法律实施的神圣使命。凡是参加庭审旁听的人都知道,法官出庭时全体人员必须起立,这不是对某个人的尊重,而是对司法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面对这种尊重,法官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更应体现出司法的尊严。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官以大声呵斥甚至拍桌子来维持法庭秩序,虽出于无奈,但与法庭的庄重和司法的尊严相去较远。法槌的使用,将强化庭审活动的权威性、程序性和仲裁性。无论是维持法庭秩序还是宣布判决、裁定,一槌定音,不容辩驳。这是司法权威的需要。   

    但是,法槌不是惊堂木。它不单是敲给别人听的,同时也是敲给法官自己听的。手起槌落,是不是敲出了公平,敲出了公正。法槌在手,应该重如千斤。司法的尊严、法律的权威,最终是要靠每一位法官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来体现。一个小小的法槌,在赋予庭审活动以文明、有序和效率的同时,更要彰显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昭示现代人类社会的正义。司法的公正和公平,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每一位法官都应该慎待手中的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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