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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批14件司法解释今日废止
发布日期:2002-05-30

 

    人民网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向社会正式公布了第六批废止的司法解释,共计14件,内容涉及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有关诉讼程序的具体适用问题。 

    这是人民法院确保审判工作适应加入WTO需要的最新举措。 

    这些司法解释包括: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民事制裁复议程序几个问题的复函》、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等。 

    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的承诺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对建国以来颁布的数千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分6批废止了120件司法解释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本批废止的14件司法解释自今天起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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