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审案须讲“普通话” 45岁以下要达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
发布日期:2002-06-11 |
法官在执行公务时说普通话,是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沉着应对入世的基本要求。金坛法院以“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为契机,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打造语言环境形象,提高办案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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