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关于检查计算机网络使用情况实施方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2-05-09 |
各中级法院: 为了更好的落实苏高法[2002]82号文件和省院技术处四月二十四日《关于检查各中院计算机网络使用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将具体实施方法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苏高法[2002]4号《案件信息录入规范》的要求,检查内容为案件收结存统计数据和必录信息两部分,其中,必录信息主要检查那些重要的,结论性的和实际工作中易于疏忽的内容,具体见附表。 二、检查案件的时间范围: 苏州、无锡、常州、淮安、南通中院检查今年1至3月份的案件;镇江、泰州中院检查今年3月份的案件。 三、检查方法: 根据统一检查项目,随机抽查每个审判人员办理的案件,并将其检查结果在网上公布。年终检查评比时作为参考。 请各中院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使用,要引导干警养成处理实际工作与使用计算机同步进行的习惯;使计算机网络在审判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技 术 处 二○○二年五月九日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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