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国加快民政立法进程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发布日期:2002-05-21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程云杰)中国在最近8年间制定了37件与民政事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令,创下了民政立法的历史最高水平。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佟宝贵认为:“民政系统立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利益,对国家经济改革和社会稳定有深远的影响。”

据介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政部共出台法律7件,行政法规32件、部令近30件,其中大部分于1994年之后出台,内容覆盖老年人权益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儿童收养、婚姻登记、殡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军士官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募捐、伤残抚恤、福利彩票发行以及救灾捐赠等多个方面。

民政部法治办公室主任闫是指出:“民政立法进程加快既反映了民政部门自觉依法行政的愿望,也是国家稳步推进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

由于民政工作主要针对老弱病残、受灾群众等困难人群,它的工作经常需要公安、税收、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的配合,一项法规的出台必须考虑多个部门的利益,立法难度因此相对较大。

闫是说:“民政立法进程之所以能加快,离不开公民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全社会的支持。”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民政法规及政府规章已达到358个,其中,山东多达17个,宁夏、新疆、青海、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省区均已超过8个。

此外,为了贯彻国家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民政部还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仅2000年一年就废止了15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出60项行政审批项目。

民政部长期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的陈勋吹处长说,“民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执法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帮助基层行政人员依法行政,这不仅加大了工作透明度,而且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目前,有12.1万民政行政工作人员活跃在全国各地并接受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湖北、山东、北京、河南等地的民政部门还建立了综合执法队伍,一旦发现执法过错,民政部门除对外以行政执法主体承担责任外,还要对内追究执法科室、执法人员的行政及经济责任。

统计数字显示:过去8年来,民政部门共受理复议案件13件,回复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函400余件。

佟宝贵说,“民政立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在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这种完善离不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据悉,除《省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外,国务院还在抓紧审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此外,另有包括《居委会组织法》在内的多项法规和条例正在修改之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