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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设立“秘密倾诉室”
发布日期:2002-05-29

 

    日前,青岛市民李小姐去市北法院起诉离婚时,在“秘密倾诉室”向立案法官陈述了离婚的原因,她没有感觉到任何不自在。近日,市北法院新设立的“秘密倾诉室”,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好“去处”。
    以往,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常遇到这样的尴尬场面:需要在立案庭当众向立案法官陈述自己请求的具体理由,而这些有些是隐私,有些是家丑,还有些是经营秘密和商业秘密。许多当事人虽然不愿意当众说,但为了打官司,他们又不得不在立案庭内作陈述。
    设立“秘密倾诉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到倾诉室,与专门接待的立案法官交谈,对个人隐私案件和商业秘密案件,立案法宫将在立案卷宗加盖特殊的立案章,引起审理法官的重视。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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