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设立“秘密倾诉室” |
发布日期:2002-05-29 |
日前,青岛市民李小姐去市北法院起诉离婚时,在“秘密倾诉室”向立案法官陈述了离婚的原因,她没有感觉到任何不自在。近日,市北法院新设立的“秘密倾诉室”,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好“去处”。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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