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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日起,法官开庭审案将统一敲响法槌(图)
发布日期:2002-05-30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6月1日起,全国各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将开始统一使用法槌。 

    据介绍,专门用于庭审的法槌取材于名木海南檀(又名“花梨木”),呈红褐色,质地坚硬耐腐蚀,寓指人民法官刚直廉洁、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槌身为圆柱形,槌顶镶嵌着金黄色铜制法徽,槌腰嵌套标明法院名称的铜带。底座为矩台形。槌、座相衬,取“智圆行方”之意,象征法官应成为智慧和正义的化身。槌、座相击,音质透亮,有一“槌”定音之意。法官使用法槌主持庭审活动,可以使庭审活动更显权威和庄严,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文明、有序和效率,强化了庭审活动的效果。以击槌的方式主持重要的仪式和活动,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惯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其中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休庭、闭庭、判决、裁定时,要敲击法槌;在维持法庭秩序时,可酌情敲击法槌。法官在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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