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王佳等同志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2023-06-28 |
2023年6月27日上午,常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中院、常州经开区法院有关人事任免。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出席会议并作提名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向新任命人员一一颁发任命书。
随后,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2023年6月27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星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红娥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晔茹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斌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熊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伟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红霞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郑仪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韵琪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施婷婷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万扬飞、袁海燕、万海峰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龙海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孙海萍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潘安民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耿华东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银芬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倩、刘白宇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潘国华、蒋政宁同志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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