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风采 >>先进个人 >>内容

学习心得︱读《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有感
发布日期:2022-07-2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读《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有感

钟楼法院  张亮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一书为我们揭开了中国古代法律与诉讼活动的最精华的部分之一,即如何写好裁判文书。李广宇法官自判词萌芽的上古之始到繁荣发展的李唐阶段,再到创新变革的两宋时期,生动而又详细的展示了判词衍生与发展领域的中国古代智慧,实在令人惊叹!

从《春秋决狱》中,我们看见了西方先例制度的身影,一个个“故事”中包含着对是非善恶的论断,成为断案时的所引之经;从《龙筋凤髓判》、《开元判集》、《文明判集》等中,我们窥见了唐朝判词的繁荣景象,兼具律法规制与文学价值;从《名公书判清明集》、《昼帘绪论》等中,我们登上了中国古代判词史的一座高峰,也感受到了法理背后的情理。一本《判词经典》,就是一本裁判文书写作的指路之灯!

法之传承,从经典中汲取智慧

法制史的学习,是每一位法律专业者最基础、也最重要的部分,流传至今的古代律法与判词无一不体现古代先人的智慧,亦可为当今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指导。李广宇法官认为《龙筋凤髓判》写到的“待得指归,方可裁决”,即指司法裁决需有权威机构的定密结论,乃为司法谦抑原则的完美运用。元稹与白居易后,判词走通俗之风,正是因为判词是向百姓作出,语言应当浅显易懂,此对裁判文书的写作颇具指导意义,裁判文书的写作中应当注重将晦涩的法律转化为通俗的语言,并以此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导意义。作为刚进入法院工作的新人而言,通读《判词经典》一书后,对于如何写好裁判文书有了新的感悟。

法之援引,当明背后之理

裁判文书的写作必须重视说理部分,因其关乎司法裁判后的正当性基础,亦担负着说服教育的重任。李广宇法官在书中以南宋浙江提点刑狱胡颖为例,以此指出裁判文书说理的必要性。胡颖在其“乡邻之争劝以和睦”判中细说为小事打官司的不值,并将该判词分发乡民,扩大教化作用。在“义米不容蠲除合令照例送纳”判中,胡颖对判决之理一一指明,百姓得以明晰,类案得有先例,使裁判具有社会效果与示范效应。在裁判文书的写作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固然重要,但是亦不可忽视释法说理的重要性,因为裁判文书不仅面对诉讼两造,更是面向社会大众,应当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具有法律教育与行为指引的作用。

定分止争,亦重多元途径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裁判准则,但在裁判之外,也应注重通过其他途径和平化解两造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李广宇法官在书中介绍的蔡久轩“一状两名”判与刘克庄“德兴县董党诉立继事”判等,即是介绍了宋朝时期在受理控告时就加以劝谕,兼具化解纠纷与减少争讼的作用,在诉讼中亦可将案件交由宗族或邻人先行调解,以达到“劝和”的效果。这些判词对当先多元化解纠纷均颇具借鉴意义,注重调解、和解等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不仅可以缓解诉讼爆炸,亦可和平化解纠纷。

李广宇法官的《判词经典》一书,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深度,古代先人的经典判词中既有法律适用之道,又有法理与情理的平衡,让我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如何写好裁判文书,打造“最好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