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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92民初95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959号    

蒋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沈健、杜文娟与被告彭鑫玉、蒋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彭鑫玉、蒋建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原告沈健、杜文娟借款本金人民币78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沈健、杜文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沈健、杜文娟负担506元,由被告彭鑫玉、蒋建波负担179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八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0519-698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