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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故事 | 触电身亡起纠纷 庭村联调促和解
发布日期:2022-08-0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人民法庭处在定分止争、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是最贴近老百姓的重要窗口。多年来,常州辖区各人民法庭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聚焦“办小案,暖民心”,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深入群众做工作,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化解好每一起纠纷,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

近期,市中院法庭指导办将陆续推出法庭故事栏目,带您聚焦法庭审理的“小案件”,品悟“大道理”,服务“大民生”。

今天由横山桥法庭

带来第一期

触电身亡起纠纷

庭村联调促和解

2021年10月8日15时30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梁家桥村大寨圩排涝站,村民梁某从排涝站屋内领取存放的渔具出门时,因手持的渔具不慎碰到排涝站门前的10KV高压配电变压器,致梁某触电身亡。案发后,梁某的妻儿认为案涉10KV变压器为油浸式变压器,变压器的接电桩裸露在外,未作相应的保护措施,根据相关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应当距离建筑物不少于6米,而案发时变压器距离排涝站仅2.8米左右,正对排涝站房屋大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事发区域未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供电公司作为案涉变压器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梁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供电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28万元。

供电公司在庭审中陈述,案涉配变建设符合10KV及以下架空配变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变压器底座距地面高度为3.2米,符合相关技术规程,且电站配变电线杆上贴有“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已经尽到了警示告知义务。另外,案涉变压器设立在先,排涝站建设在后,造成两者相距较近并不是由供电公司造成。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实地勘探查事实

为查明事实,承办人黄文娣和张华杰对变压器周边环境进行了数次实地勘查,发现事发地点位于江南水乡,鱼塘遍布,阡陌纵横。案涉变压器周边环境复杂,既有梁某经营的鱼塘,还有村属养殖场,更有水利局的排涝站,而架设变压器的电线杆正好处在三者之中,变压器距离排涝站不足3米,梁某正是从排涝站中取出渔具前往鱼塘时发生事故。案发时电线杆上虽涂有“高压危险 禁止攀爬”字样,但未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复杂性,没有对垂钓者、养殖户作出针对性的警示提醒。

为了全面了解案情,承办人黄文娣和张华杰还走访了梁某的妻儿,看见法官的到来,梁某的妻子紧紧拉着法官的手哭诉:“法官,这次意外对我们家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全家都靠着老梁的这点养鱼钱生活。我常年在家务农,孩子才刚刚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现在老梁去世了,我们的日子没法过了。请法官一定要帮帮我们!”面对死者家属的巨大悲痛和现实困境,法官心中也真切的感到难过:“对你们的遭遇我深表同情,现在法庭正在处理你们的问题,被告虽然提出了抗辩,但法庭还是会根据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请你们相信我!”此后,原告多次联系黄文娣,请求法庭站在原告一方做出判决,尽快让被告赔偿损失。

换位思考解民忧

为了避免矛盾激化,也为了原告尽快获得赔偿,黄文娣找到供电公司代理人进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起事故中的变压器电流为10KV,属于高压电,如果供电公司不能证明案涉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法庭已多次了解了原告的家庭情况,事故的发生给他们未来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漫长的诉讼过程可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伤害,供电公司作为一家国企单位,能否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多多考虑一下对方的实际困难,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要,尽快让他们获得应有的赔偿。”法理的释明和原告的困难让供电公司产生了动摇,同意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让步。

庭村联调止纷争

为了促成双方和解,黄文娣联系了当地村委,将案情进行了通报,希望村委能同法庭一起对原告进行劝解。村委书记当即表示村委对梁某一家的情况较为了解,愿意同法院一起做调解工作。2022年5月10日上午10点,原被告在法院的召集下一起来到村委进行调解,供电公司表示了自己愿意调解的态度。黄文娣结合现场拍摄照片等物证将案件勘查情况细细讲明,着重强调事故的发生时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耐心地抚慰原告情绪,希望她能理性看待案件:“你们是受害方毋庸置疑,我们都很惋惜也很同情你们的遭遇,但梁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在变压器下高举渔具的危险性,也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一定责任。现在供电公司考虑到你们的实际困难,同意作出让步,在赔偿金额上适当倾斜,现在达成和解,有利于你们获得赔偿,希望你们认真考虑。”村委也在旁劝告:合理的赔偿大家都会支持,但漫天的要价无助于纠纷的化解,现在和解是最好的选择,今后你们在生活上有什么困难,我们都会尽力帮忙。”在法庭和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原告不再坚持全额赔偿,愿意坐到谈判桌上进行协商,最终原告与供电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供电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了结此案,并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收到案款的原告,向法官送来了锦旗。

案件虽然了结,但避免悲剧的重演更为重要,为了预防和杜绝此类触电事故再次发生,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以此案为契机向供电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巡逻检查,完善警示标志,杜绝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供电公司的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回复。

法官提醒

夏季来临,钓鱼的人们也越来越多。垂钓者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在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活动。作为供电部门应尽到设施安全义务、安全警示义务、安全管理义务,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程安装电力设施,于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在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