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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驾”护“行” 常州市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中心正式揭牌
发布日期:2022-10-2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妥善处理汽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新发矛盾,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常州市汽车流通协会、常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着力构建“2+2”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互相支持配合,强化共治共建,全力化解汽车消费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共同打造汽车消费领域保“驾”护“行”工作品牌。为进一步深化品牌效应,持续推动汽车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10月28日下午,四家成员单位齐聚一堂,共同举行“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中心” 揭牌仪式现场活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向方、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梁、常州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戴永治、常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会长陈逸构出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代表及调解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姜旭阳主持。

首先,四家成员单位领导分别致辞,并一致表示在“2+2”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引领下,各成员单位一定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合力,促使汽车消费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

接下来,四方共同签署《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针对汽车消费技术作业复杂与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在成员单位各自推荐的基础上形成了专职调解员专家库和特邀调解员专家库。为了确保专家“持证规范上岗”,与会领导还向调解员代表颁发聘用证书,制作证件。

随后,领导们共同为“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中心”揭牌。该中心的成立,有利于各成员单位定期通报汽车消费纠纷化解情况,共同分析、研判,高效调处汽车消费纠纷。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一个好的以案释法,就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在本次活动中,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戚小乐以汽车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为抓手,现场说法,阐述了在汽车消费纠纷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条件与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并对汽车销售经营者进行了相应的法律风险提示。与会行业代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落实PDI程序,充分、审慎履行告知义务,诚信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依法发送司法建议既是法院的重要司法职能,也是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活动最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陆一君结合近期受理的多起汽车消费纠纷,针对案涉合同文本的名称和内容、经营者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检测机构的中立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相应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现场向常州市汽车流通协会、常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发放司法建议书。两协会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承诺尽快研究处理,将处理结果函告法院。

常州市汽车消费纠纷保“驾”护“行”项目提升了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水平,畅通了汽车消费维权渠道,强化了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担当。会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进一步加强与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调对接工作,借助汽车行业协会的力量,通过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在源头处理,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缓解法院审案压力、降低矛盾解决成本,持续巩固多年以来形成的“诉调接上去、案件降下来”的消费纠纷调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