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苏04民终6475号吴军应诉材料公告 |
| 发布日期:2026-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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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民终6475号 吴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戴绮、李磊与被上诉人朱晓杰、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9日上午9:30在本院(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环西路67号)第七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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