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苏04民终6394号公告应诉材料 |
| 发布日期:2026-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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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民终6394号
吴夕俊: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南京龙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勇昌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 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十七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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