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苏0412民初8596号应诉材料等公告 |
| 发布日期: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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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12民8596号 周定法: 本院受理原告 张宦元 诉 被告 吴维、周定法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85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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