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苏04民终2290号应诉材料公告 |
| 发布日期: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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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民终2290号 奚琴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阴市鸣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10:15在本院(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环西路67号)第七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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