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12民初1114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 
| 发布日期:2025-10-11 |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12民初11144号 常州润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费正国: 本院受理原告 郭保林 诉被告 常州润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费正国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1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0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0519-88311251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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