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92民初5069号公告 | 
| 发布日期:2025-09-28 | 
| 江 苏 省 常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5069号 江苏致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公司: 本院受理常州捌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山桥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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