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92民初2772号公告 |
| 发布日期:2025-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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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2772号 丁文峰: 本院受理原告童杏华与被告丁文峰、张燕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92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丁文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童杏华借款620000元;二、驳回原告童杏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丁文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90元,由被告丁文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李丹丹 联系电话:0519-69801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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