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92民初4971号公告 |
| 发布日期: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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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4971号 张卫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俊诉被告张卫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罗长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本金150000元及利息52435元(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9日起按来骗人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5年7月5日为5243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徐俊华 联系电话:0519-6980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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