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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4民终4378号应诉材料及传票公告(刘志峰)
发布日期:2025-08-13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志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苏科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州苏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刘志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本案由丁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赵玉兵、陆一君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孙启航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9月25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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