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92民初2829号公告 |
| 发布日期:202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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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2829号
品宅(常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彼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92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常州彼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品宅(常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书》自2025年3月5日解除;二、被告品宅(常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彼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装修款138000元;三、被告品宅(常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彼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38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5年4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被告品宅(常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彼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五、驳回原告常州彼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2元,由原告常州彼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1元,被告品宅(常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314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人:胡海静 联系电话:0519-6980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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