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民终4313号应诉材料公告 |
| 发布日期:202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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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孙红妹: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孙月珍与被上诉人朱来勤、原审第三人孙伟明、孙红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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