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92民初4613号公告 |
| 发布日期:202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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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4613号 杨庆: 本院受理原告陆建锋与被告杨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陆建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合同并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2、判令被告以欠款本金25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LPR标准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55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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