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民终4234号公告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 |
| 发布日期:2025-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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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苏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华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彦斌与被上诉人朱咸旺、陈华伟及原审第三人江苏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姜旭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丁民、陆一君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由卢霞担任,书记员由李佳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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