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92民初1676号公告 |
| 发布日期: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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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1676号 孙敖兴、江苏神通管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立群分公司诉被告孙敖兴、第三人江苏神通管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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