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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92民初31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311号    

代立伟:

本院受理原告施小青与被告代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92民初3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施小青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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