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苏0412民初2263号 | 
| 发布日期:2024-05-17 |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2263号 颜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刘蕊菡诉你(个人)抚养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2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静;书记员:殷潞灵 电话:0519-88311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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