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苏04民终2304卢寿喜应诉材料公告 | 
| 发布日期:2024-04-15 |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卢寿喜: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钱玉祥因与被上诉人李慧敏、你、第三人卢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