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小中公告 |
| 发布日期:201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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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小中: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东诉被告李小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少东4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钟民初字第2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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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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