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磊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 发布日期:2026-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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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磊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张磊磊,男,1982年9月27日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8日作出(2026)苏0402刑初42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磊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磊磊以身患尿毒症等重大疾病为由向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对罪犯张磊磊进行司法鉴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4委医字第40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罪犯张磊磊患尿毒症、血液透析状态等。依其目前情况,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第六条之规定,罪犯张磊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张磊磊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9-8535963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08号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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