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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案款发放规范有效、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案”“款”“发”分离、部门协同、分级审批执行案款管理机制的意见》(法〔2025〕145号)等规定,现对下列案款发放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交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放

金额

发放案款事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018)苏04执216号

龙宗武、王明花、龙淼与张懂、杨守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张元元

3000元

三申请执行人委托其代理人代为领取

胡法官

0519

85579882





2025年9月26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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