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今日宣判 |
发布日期:2020-12-11 |
12月10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本院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赔偿消费者损失70105591.5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欺诈销售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的承办法官、市中院吴红娥副庭长介绍说,该贸易公司通过从美国以进口食品的名义进口大盐湖水以及原料粉末,对外虚构了81种矿物元素和微量元素,宣称各种治病功效,把一个食品包装成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该生物公司门店通过组织旅游、给老年人上课、专家讲座等各种形式,对广大老年人,尤其是病人实施欺诈销售,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醒广大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补品一定要慎重,千万要擦亮眼睛,否则使违法分子有机可乘,容易被虚假产品迷惑,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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