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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知产 | 注册商标专用权篇——真假鸡精
发布日期:2020-04-26

 

 

  法官评析


  注册商标专用权凝结着权利人的心血,也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假冒注册商标不但会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违法,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而行为人也将面临着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责任。


  本案中


  “小贾鸡精公司”将自己的产品灌装到印有某知名鸡精公司商标的包装袋中,商标权利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向造假者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智果大酒店也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造假者主张返还货款并按货款金额的十倍或三倍来主张惩罚性赔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销毁侵权商品及制造工具并对“小贾鸡精公司”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小贾鸡精公司”的非法经营数额已达百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移送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特别是涉及食品的商标侵权及商标犯罪,不但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因此,涉食品的商标侵权犯罪行为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本案中的造假者因贪图非法利益,置权利人的权益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于不顾,最后落得身陷囹圄、倾家荡产的下场,可以说代价极其沉重。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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