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中院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
| 发布日期:2006-02-23 |
|
2月22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四名罪犯孙火能、刘六二、李成亮、曹国玲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刑一庭、审监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只处理网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