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作风建设提升行动计划 >>内容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度作风建设提升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作风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紧扣全院“队伍建设强化年”主题,持续巩固队伍建设成效,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法院铁军,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作风保障

二、重点任务

1.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省、市教整办和驻点指导组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治、党史、警示、英模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聚焦法院系统存在的顽瘴痼疾,制定易于操作、便于执行的实施方案,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勇气抓好查纠整改。将教育整顿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司法制约监督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做好总结提升,坚持着力当前与着力长远、负面警示与正向激励相结合,推动治建并举,把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干警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强大动力。(牵头部门:督察处;完成时限:2021年7月,长期坚持)

2.抓好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统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培塑对党忠诚的必修课,从党史中知来路、启新程,学出坚定信仰,学出昂扬斗志,汲取奋进力量。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锻造司法作风的必修课,切实做到“四坚持四着力”,重点抓好“六专题一实践”,进一步夯实干警司法作风。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培养为民情怀的必修课,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见效,深入群众、开门纳谏,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牵头部门:宣教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标优秀兄弟法院,对照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审判执行相关部门出台完善优化一批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明晰责任、优化流程、易于操作,推动质效指标不断提升。落实《常州市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实施办法》《常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不断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机制,树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鲜明导向。制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作风问责办法(试行)》,整治司法作风方面突出问题,落实司法作风方面的各项纪律规定,规范“八小时以外”生活纪律,突出“全方位”管理。(牵头部门:政治部、督察处、审管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出台便民利民举措。完善“审务进社区、法官进网格”工作长效机制,全体员额法官编入网格,强化社会矛盾源头化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推广打造一批法官服务站品牌。坚持便民、为民、惠民宗旨,大力建设全域诉讼服务体系,以高质量诉讼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建立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依托的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完善远程跨区域查档、诉讼保全中心、集中化送达中心、智能云柜系统等便民服务举措,推进跨域诉讼服务全覆盖,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 (牵头部门:各相关业务庭,信息技术处,行政装备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三、工作举措

1.公开监督。各部门以办公室为单元,在醒目位置亮明个人信息,亮出身份;在对外网站、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张贴公示牌,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发放监督卡,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让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更畅通。(牵头部门:机关党委、督察处;完成时限:2021年5月)

2.对照检查。各部门排查梳理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问题排查情况及时报中院督察处,督察处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督查监察,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牵头部门:督察处;完成时限:2021年5月)

3.专项整改。紧贴市委中心工作部署,聚焦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美丽常州建设等方面,在强化“一站式”建设、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等方面发力,全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真正以审判质量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来彰显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牵头部门:各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奖惩并举。注重发掘、总结集体或个人先进事迹,开展先进典型人物事迹评选和宣讲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嵌入式”监督,对群众举报、明察暗访、部门移送的作风违纪线索严肃追责问责。对司法作风问题频发、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个人和部门,实行“一案三查”,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牵头部门: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督察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作风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全体法院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围绕主责主业,在全院营造实干担当比作风、争先进位优作风、清正廉洁抓作风的浓厚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要求,统筹工作部署,制定具体举措,定期梳理分析,研究整改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推动落地见效。主动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立足标本兼治,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题研讨、主题演讲、特色活动,宣传活动成效,提高广大干警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